为预防和制止网络不正当竞争,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,鼓励创新,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促进数字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,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公布了《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。
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指出,随着我国数字经济高速发展,信息技术创新迭代,仿冒混淆、虚假宣传、商业诋毁等传统不正当竞争行为利用互联网技术花样翻新,反向刷单、非法数据获取等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隐蔽性更强,妨碍经济运行效率提升,制约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、公平竞争,制约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。对此,亟待强化公平竞争治理,不断完善高效完备、透明可预期的常态化监管机制。《规定》旨在通过健全和明确网络竞争行为“红绿灯”规则,为各类经营主体明晰指引、划清底线,保障市场竞争机制在法治轨道上高效有序运行,引导数字技术更好赋能,引领我国竞争力不断提升。
《规定》共五章、43条,分为总则、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、监督检查、法律责任和附则。主要内容有:
一是明确总体要求。《规定》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、鼓励创新、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、促进数字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为基本目标,创新监管模式,明确协同监管工作机制,统筹各方力量,着力提升综合治理效能。
二是全面梳理列举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。根据网络竞争行为复杂多变的特点,《规定》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分类提炼梳理,明确认定标准。明确了仿冒混淆、虚假宣传等传统不正当竞争行为在网络环境下的新表现形式,对刷单炒信、好评返现等热点问题进行规制,着力消除监管盲区。对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细化,列举了流量劫持、恶意干扰、恶意不兼容的表现形式及认定因素。对反向刷单、非法数据获取、歧视待遇等利用技术手段实施的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规制。同时设置兜底条款,为可能出现的新问题新行为提供监管依据。
三是强化平台责任。平台企业掌握海量数据,连接大量主体,既是网络不正当竞争监管的重点对象,也是协同监管的关键节点。《规定》突出强调了平台主体责任,督促平台企业对平台内竞争行为加强规范管理,同时对滥用数据算法获取竞争优势等问题进行规制。
四是优化执法办案程序规定。针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辐射面广、跨平台、跨地域等特点,对监督检查程序作出特别规定,根据重大案件的连接点确定管辖权。创设专家观察员制度,为解决网络不正当竞争案件的难点问题提供智力支撑和技术支持。
五是明确法律责任。发挥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“组合拳”作用,在反不正当竞争法框架下,有效衔接电子商务法、反垄断法、行政处罚法等法律。同时,明确了没收违法所得的法律责任,强化监管效果。
《规定》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。市场监管总局将加强对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的培训指导,着力做好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范和查处工作,切实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促进各类经营主体有序竞争、创新发展,以高质效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助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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